一、舆论博弈:真相迷雾与情绪极化
事件曝光后,舆论呈现 “二元对立” 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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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程骏年的核心论据
- 录音证据的冲击性:王家卫在会议中明确要求程骏年 “搭建商战骨架”,并指示秦雯 “在此基础上修改”,被解读为 “承认其创作贡献”;
- 薪酬与贡献的严重倒挂:月薪 3000 元却承担编剧职责,自付调研费用,与行业薪酬标准差距悬殊;
- 行业共情效应:大量基层创作者通过社交平台分享类似经历,形成 “声援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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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剧组的主要观点
- 合同严守原则:程骏年签署的是助理协议,未约定编剧署名权,法律上应遵守契约精神;
- 集体创作的复杂性:影视是团队协作成果,程骏年的工作仅是 “拼图之一”,署名需综合评估整体贡献;
- 程序正义的强调:剧组承诺公开筹备资料,主张以事实而非单方面爆料定责。
争议焦点转移:事件从 “署名权纠纷” 逐渐演变为对王家卫 “艺术独裁” 的批判。部分网友翻出其过往作品的署名争议(如《一代宗师》编剧官司),质疑其 “压榨创作者” 的一贯作风。
二、破局之道:制度革新与行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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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细化署名权规则
- 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明确 “编剧署名权” 的适用条件,例如:参与核心剧情框架搭建者可获 “联合编剧” 署名,负责细节填充者可获 “编剧助理” 署名;
- 强制要求剧组在合同中明确创作分工、署名方式及违约条款,避免模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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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创作贡献追溯机制
- 由行业协会牵头建立 “影视创作数据库”,记录剧本初稿、修改记录、会议纪要等关键信息,作为署名争议的仲裁依据;
- 设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当创作者与制作方就署名权产生分歧时,可申请独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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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创作者权益保障
- 推行 “编剧合同标准模板”,明确最低稿酬、署名权、分红权等核心条款,并由行业协会监督执行;
- 设立 “创作者维权基金”,为经济困难的创作者提供法律援助和诉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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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行业评价体系
- 奖项评选应将 “署名真实性” 纳入考核标准,对存在争议的作品实行 “暂缓颁奖”;
- 鼓励观众关注片尾完整字幕,通过市场反馈倒逼剧组重视创作者权益。
结语:风暴眼中的行业觉醒
《繁花》维权风波恰似一面棱镜,折射出影视行业的多重病灶:法律滞后、规则缺位、权力失衡。程骏年的遭遇并非个案,而是无数基层创作者的缩影。这场风波的意义,不在于判定 “谁是谁非”,而在于推动行业从 “丛林法则” 向 “契约文明” 转型。
当每个创作者的名字都能在片尾字幕中被清晰标注,当 “署名权” 不再是资本博弈的筹码,当观众能通过署名追溯作品的创作脉络,中国影视才能真正告别 “野蛮生长”,走向可持续发展的 “繁花” 时代。这需要法律的完善、行业的自律与公众的监督形成合力 —— 毕竟,尊重创作者的心血,就是尊重艺术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