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浙江政务服务网正式公开演员金晨交通肇事逃逸事件的行政处罚结果,明确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决定给予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结果也为持续引发关注的“金晨涉嫌交通肇事顶包”事件画上阶段性句号。![]()
根据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被处罚人金某(即金晨),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有效驾驶证,于2025年3月16日15时07分,驾驶沪FE**95号小型汽车行驶至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岭下村公交车站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致人轻微伤及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金晨擅自离开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经相关部门核查认定,该起事故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金晨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逾期未缴将按规定加处罚款。
回溯该事件全貌,此前网传金晨于2025年3月在绍兴柯桥涉嫌交通肇事并由助理“顶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月29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关注到相关网传信息后,立即成立专班,开展事故情况复查、调查过程复核等专项工作,并于1月30日发布警情通报,披露事件细节。
警情通报显示,2025年3月16日中午,金晨与助理徐某青、刘某祎结伴前往绍兴柯桥古镇游玩购物,当日15时07分,金晨驾驶车辆途经柯桥区湖塘街道一路段时,为避让路上窜行的犬只发生单车事故,造成车内3人轻微受伤,同时导致驾驶车辆、道路路牌及村居围墙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金晨因脸部受伤急于就诊,在刘某祎的陪同下打车前往上海某医院检查住院,由徐某青留在现场负责报警处置。在交警调查过程中,徐某青谎称自己是肇事驾驶员,民警经初查判断为单车事故,未发现异常,遂按简易程序处理。经核查,徐某青事后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存在骗保事实,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当事交警执法情况也由上级公安机关开展复核。
事件曝光后,金晨曾在个人微博发文道歉,详细解释事故经过并晒出当时受伤照片。她表示,事发突然且自身伤势较重,助理因情绪紧张谎称是驾驶人,自己在手术结束意识恢复后,第一时间要求助理联系保险公司撤销理赔申请,并由本人全额承担所有车损、路边设施及围墙损坏的相关经济损失,所有赔付工作已于2025年4月全部完成,同时明确表示自己作为实际驾驶员,将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及不当处理引发的相关责任。![]()
针对此次处罚及事件相关疑问,有律师解读称,金晨的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行政违法而非刑事犯罪,核心在于事故仅造成轻微伤及财产损失,未达到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1500元罚款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区间(200元至2000元)内,属于合理裁量。对于助理徐某青谎称驾驶员的行为,律师表示其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该行为发生于2025年3月,警方核查时或已超过六个月的追责时效,因此未在此次金晨的处罚决定中提及相关处置。此外,律师指出,金晨的此次行政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劣迹艺人”认定标准。目前,该事件的其他相关问题仍在进一步核查中,后续进展将持续关注。